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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中国石化推进分离办社会职能

浏览量:1450 发布时间:2018-07-10

2012年7月27日,中国石化与天津市正式签署中国石化在津企业办中小学、公安机构移交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中国石化在津企业天津石化公司、第四建设公司所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8所、公安机构1个,按属地原则一次性成建制移交天津市管理。同时将在津中小学、公安机构资产,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的原则一次性成建制划转给天津市人民政府。中小学移交后,中国石化在津企业职工子弟在入学、教育、收费等各方面与地方学生享受相同待遇。公安机构移交后,企业与公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以确保企业财产、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移交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地方政府规定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划转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等档案材料由中国石化移交天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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