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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 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路径探析

浏览量:14 发布时间:2026-01-30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进、“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关键节点,国企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其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国家战略落地。不同于民营企业治理的市场化导向,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党的领导、国资监管、市场化运营三者有机统一。结合政策导向与实操经验,本文从核心内涵、共性问题、落地路径三个维度,为国企央企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系统性思路,助力企业从“形式规范”向“实质高效”转型。

一、新一轮国企改革对公司治理的新要求与核心内涵

新一轮国企改革以“构建新型生产关系为牵引”,明确提出公司治理要实现“形神兼备”“质效双优”,打破以往“重形式、轻实效”的治理困境,其核心要求围绕“三个聚焦”展开:聚焦党的领导融入深度,破解“党建与治理两张皮”难题;聚焦治理效能提升,推动董事会从“应建尽建”向“配齐建强、实质履职”转变;聚焦市场化机制衔接,打通“决策—执行—监督”闭环,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

结合政策导向与实践探索,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内涵可拆解为“四维协同”:一是政治维度,坚守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将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嵌入治理各环节,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这是区别于其他企业治理的本质特征;二是治理维度,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边界,实现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三是国资维度,衔接国资监管要求,落实“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导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本向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等关键领域集中;四是市场维度,适配市场化竞争需求,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推动治理体系与经营发展深度融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政策层面,从《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到新修订的《公司法》,再到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部署,形成了清晰的政策导向: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制度化,明确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实现“党建入章”全覆盖;二是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三是规范监督体系,允许企业选择“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一审计委员会模式,强化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协同;四是压实市场化责任,全面推进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

二、当前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共性问题

经过多轮改革,国企央企已基本建立法人治理框架,董事会应建尽建、党建入章等基础工作已落地,但从实操调研来看,仍存在诸多“形式达标、实质不足”的共性问题,制约治理效能释放,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不够深入。部分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要么过度干预经营决策,要么前置讨论流于形式,未形成“前置研究有质量、决策执行有衔接”的机制;部分企业党建与业务脱节,党建工作未融入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等核心治理环节,难以发挥“保落实”的支撑作用。

二是法人治理结构权责不清、运转不畅。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核心职能未充分发挥,部分董事履职能力不足,尤其是外部董事存在“不知情、难监督”问题,知情权保障不到位;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权限未得到充分授权,存在“决策落地慢、执行打折扣”现象;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交叉或缺位,监督合力不足,对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防控力度不够。

三是治理机制与市场化运营衔接不畅。部分企业仍残留行政化管理痕迹,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重签约、轻考核、弱兑现”,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落地困难;中长期激励机制覆盖面窄、精准性不足,未有效绑定核心骨干与企业长远发展;主责主业不够突出,部分领域存在“内卷”和同质化竞争,产业链关键环节堵点卡点未打通,治理机制未能有效支撑产业结构优化。

四是治理基础薄弱,数字化赋能不足。部分企业公司章程流于形式,未结合自身行业属性和发展阶段细化权责条款;治理流程不规范,重大决策缺乏系统性论证和风险评估,存在“拍脑袋决策”现象;治理数字化水平低,未建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的数字化治理平台,信息传递不及时、不透明,难以支撑精细化治理需求;部分出资人机构管理效能不足,委派的股东代表或董事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履职质量不高。

三、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现代化的落地路径与关键抓手

结合政策要求与实操经验,国企央企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以“党建引领、权责明晰、机制适配、数字赋能”为核心,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动治理体系从“形式规范”向“实质高效”转型,具体可落实为五大关键抓手。

抓手一:深化党建与治理深度融合,筑牢政治根基。一是细化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清单,明确前置讨论的范围、流程和标准,建立前置研究讨论效果评估制度,避免“一刀切”,确保党委(党组)既不越位干预经营,也不缺位失责;二是推动党建与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绩效考核等核心治理环节深度绑定,将党建工作成效纳入董事会、经理层考核指标,破解“两张皮”难题;三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确保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推动党的领导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抓手二: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厘清权责边界。一是强化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董事履职能力,尤其是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适当增加专职外部董事占比,完善外部董事知情权保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审计委员会有序承接监事会职能;二是健全董事会授权机制,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流程,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同时建立授权动态调整机制,适配企业发展阶段需求;三是整合监督资源,明确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构建“党内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的多元监督体系,强化对重大决策、关键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抓手三:完善市场化治理机制,激发经营活力。一是深化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科学设定任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岗位调整的刚性挂钩,畅通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渠道,打破“铁交椅”;二是优化中长期激励机制,结合企业行业属性,灵活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等方式,扩大激励覆盖面,聚焦核心技术、关键岗位和产业链重点环节,实现“激励与约束对等、短期与长远结合”;三是强化主责主业管理,建立健全主责主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动态监测评估,深化专业重组整合,避免同质化竞争,依托链长企业推动产业链纵向整合,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抓手四:夯实治理基础,强化数字化赋能。一是修订完善公司章程,结合企业战略定位和行业特点,细化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责条款,明确决策流程、议事规则,让公司章程真正成为“公司宪法”;二是规范重大决策机制,建立“调研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跟踪反馈”的全流程决策体系,完善重大决策后评估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拍脑袋决策”;三是推进治理数字化建设,搭建一体化数字化治理平台,整合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类数据资源,实现信息透明、流程可控、监督精准,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四是加强出资人机构能力建设,优化股东代表和董事委派机制,强化履职培训,提升委派人员经营管理和履职监督能力。

抓手五:强化人才支撑与文化培育,凝聚治理合力。一是建立专业化治理人才队伍,加强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的培训,重点提升战略决策、风险防控、市场化运营能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专业精湛、履职尽责”的治理团队;二是培育现代治理文化,摒弃行政化管理思维,树立“权责对等、契约精神、合规经营”的治理理念,推动治理文化与企业文化深度融合;三是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保障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凝聚全员治理合力;四是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平衡董事履职风险与监督责任,激发董事履职积极性。

新一轮国企改革背景下,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现代化不是“形式上的完善”,而是“实质上的提升”,其核心是构建符合中国特色、适配国企定位、衔接市场需求的治理体系。当前,国企央企治理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深水区”,面临的核心挑战是如何破解“权责不清、机制不畅、效能不足”的痛点。建议国企央企立足自身战略定位和行业属性,以党建为引领,以权责明晰为基础,以市场化机制为动力,以数字化赋能为支撑,精准破解共性问题,狠抓落地执行,推动公司治理从“形神兼备”向“质效双优”跨越。

唯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国企央企在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中的核心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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