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前沿】企业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身的员工持股平台模式
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的员工持股平台模式,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下是具体分析:
从企业控制权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这种模式下,普通合伙人(GP)通常由企业创始人或核心管理层担任,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有限合伙人(LP)则主要是享受收益。适合企业创始人希望保持对企业的高度控制,同时又能让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红利的情况。比如小米公司在员工激励中就采用了类似模式,雷军作为 GP 掌握控制权,员工为 LP 获取收益。
公司制模式: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若员工持股比例较高,可能会对创始人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但如果企业希望员工有更强的参与感和决策权,且创始人有足够的股权优势来保障控制权,也可以选择公司制。
从税收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在税收上有一定优势,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注册在有税收优惠的地区,如横琴、海南自贸港等,员工可以享受较低的个税税率。
公司制模式:公司需要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取得分红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不过,公司制企业可以通过一些税收筹划,如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来降低税负。
从激励效果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可以根据员工的贡献和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灵活设置不同的持股比例和收益分配方式,激励效果较强。而且员工作为 LP,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和收益。
公司制模式:员工成为股东后,能更直接地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归属感更强。但由于股权相对固定,在动态调整激励力度方面可能相对较弱。
从操作和管理难度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设立和运营相对简单,合伙协议可以灵活约定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入伙退伙等事项,管理成本较低。但需要注意 GP 的无限责任风险。
公司制模式:需要遵循较为严格的公司法规定,如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治理结构相对复杂,操作和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也较高。
从员工流动性角度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员工离职时,其持有的 LP 份额转让相对灵活,可以通过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快速处理,对企业的影响较小。
公司制模式:员工股权转让需要遵循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相对繁琐,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稳定性。如果员工离职后股权不能及时合理处置,可能会引发一些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