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服务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

【管理前沿】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包括的人员类型

浏览量:17 发布时间:2025-05-20

根据现行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人员类型:

一、核心管理层与业务骨干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战略决策与执行的核心,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可纳入激励范围。这一群体对公司长期发展具有关键影响,通过股权激励可绑定其个人利益与公司业绩。

核心技术人员

科创板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竞争力,核心技术人员是技术研发的主体。例如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技术带头人,其稳定性直接关系到公司技术优势的延续。部分案例显示,核心技术人员占激励对象总数的比例可达 20% 以上。

核心业务人员

覆盖市场营销、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等关键岗位的业务骨干。例如某科创板芯片企业将市场拓展负责人、研发项目经理等纳入激励,以推动业务增长与技术落地。

二、特殊情形下的激励对象

持股 5% 以上股东及其家属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若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可成为激励对象,但需充分说明必要性与合理性。例如某科创板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子女作为技术团队负责人,通过股权激励绑定其长期贡献。

外籍员工

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若担任董事、高管、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可参与股权激励。需通过外汇登记等合规程序,资金来源可包括境外汇入或境内合法收入。例如某科创板 AI 企业为外籍 CTO 设计期权激励,行权价为市价 30%,有效吸引国际人才。

三、其他关键人员

重要岗位员工

包括财务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部门的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例如某科创板生物医药企业将临床数据管理负责人纳入激励,以保障研发项目合规推进。

未来战略所需人才

公司可根据发展规划,将具有潜力的储备人才纳入激励范围。例如某科创板新材料企业对研发储备团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以支持未来技术迭代。

四、明确排除对象

独立董事与监事

因需保持独立性与监督职能,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得作为激励对象。

负面清单人员

包括最近 12 个月内被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被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人员。

五、合规要求与操作要点

信息披露与审核

需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详细披露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必要性说明,独立董事需发表专项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比例限制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科创板放宽至 20%,普通板块为 10%)。

长期绑定机制

通常设置 12 个月以上的等待期,并分期行权 / 解锁(如每期不低于 12 个月,比例不超过 50%),以避免短期套利行为。

综上,科创板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在遵循《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板块特性进一步放宽,尤其注重对核心技术团队与国际化人才的激励。企业需在合规框架内设计个性化方案,平衡激励效果与公司治理要求。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22733 | 659313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好世界商业广场三层

京ICP备12018103号-3 | CopyRight 2006---2019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下”
微信号
jialun-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