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前沿】今年多地出台科技创新“容错”新规
今年以来,深圳、天津、山东、黑龙江、江苏、海南等多地积极出台科技创新 “容错” 新规。这些新规紧密聚焦技术路线风险、市场变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部分新规还细化到具体操作场景,并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政策联动,形成 “松绑 + 激励” 的组合拳,其目的在于鼓励创新、支持担当、营造宽容失败的制度环境。以下为部分地区新规介绍:
深圳:7 月 8 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领域宽容失败履职尽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该《指引》适用于深圳全市范围内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创新活动,明确了 5 项勤勉尽责条件和 9 项免责情形。比如,符合战略决策方向、经过科学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以权谋私行为,主动担当作为并及时纠错的,可视为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在履行该义务后,若因不可抗拒因素、技术路线选择不当等导致项目未完成或未达预期,可免除相关责任。被认定为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也不影响其考核评价与评优等。
海南:2 月 24 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就《海南省科技创新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创新提出 “首次免责” 概念。其中规定,企业首次承担的研发类项目,若未能完成考核目标或预期项目无法继续进行,且全额退回财政资金的;以及青年科研人员(35 岁及以下)首次承担财政资金资助的研发类项目,验收不通过,但积极退回不合理支出及结余资金的,予以免责、限期整改。
广州:1 月 7 日,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直接股权投资实施细则》。该《细则》提出建立直投资金风险容忍机制,在受托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前提下,种子直投、天使直投单项目最高允许出现 100% 亏损,且按照直投资金投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这是国资基金容错机制的里程碑式探索。
多地出台科技创新 “容错” 新规,是结合科技创新规律、国家发展需求及现实问题的制度探索。
一、多地出台科技创新 “容错” 新规的原因
科技创新的本质是 “试错 — 迭代 — 突破” 的过程,高风险、高不确定性是其核心特征。新规的出台,既是对创新规律的尊重,也是破解现实困境、服务国家战略的必然选择。
破解 “不敢创新” 的现实困境
过去,科技创新领域存在 “求稳怕错” 的倾向:科研人员担心项目失败影响职称评定、经费报销;企业(尤其是国企、事业单位)怕担责任不敢投入前沿技术研发;资本对高风险创新项目持谨慎态度。这种 “怕失败、怕追责” 的心态,导致大量创新潜力被压制,尤其是在 “卡脖子” 技术、基础研究等需要长期试错的领域,进展缓慢。
适应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属性
科技创新(尤其是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前沿技术探索)往往没有成熟路径可循,失败是常态。例如,新药研发成功率不足 10%,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的试错成本极高。若缺乏容错机制,科研主体会倾向于选择低风险、低突破的 “安全项目”,回避真正需要攻坚的难题,违背创新的本质。
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
当前国际科技竞争加剧,我国在芯片、高端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仍存在 “卡脖子” 问题,亟需突破原始创新能力。容错新规通过 “松绑”,鼓励科研主体大胆探索 “无人区”,加快技术迭代速度,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制度保障。
弥补原有机制的体制性障碍
此前的考核评价机制多以 “成果论英雄”,重短期效益、轻长期价值,且追责机制严苛(如项目失败即问责),与科技创新 “长周期、高失败率” 的特点不匹配。容错新规正是对这种机制的修正,旨在构建更符合创新规律的制度环境。
二、科技创新 “容错” 新规可能带来的影响
新规的影响具有多维度、双向性,既可能释放创新活力,也需警惕潜在风险。
(一)积极影响
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与勇气
科研人员:减少 “怕失败” 的心理负担,更敢投身基础研究、跨学科探索等 “高风险、高价值” 领域。例如,青年科研人员可更自由地尝试新颖技术路线,无需担心一次失败影响职业生涯。
企业与机构:国企、创投机构等更愿投入种子期、天使期项目(如广州黄埔区允许创投母基金单项目 100% 亏损),缓解中小企业创新的资金压力。
加速关键技术突破与成果转化
容错机制降低了试错成本,有助于科研主体在 “快速试错 — 总结经验 — 迭代优化” 中缩短技术成熟周期。例如,在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企业可通过多次小规模失败快速找到可行路径,加速成果落地。
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推动形成 “宽容失败、鼓励探索” 的文化氛围,吸引更多人才、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聚集,同时倒逼科研管理从 “结果导向” 转向 “过程 + 结果” 并重的评价体系,形成 “敢创新、能容错、善迭代” 的良性循环。
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
长期来看,容错机制将助力我国在前沿技术领域积累更多 “从 0 到 1” 的突破,减少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增强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主动权。
(二)潜在风险
“容错” 边界模糊可能导致资源滥用
若对 “非主观失误”“勤勉尽责” 等标准界定不清,可能出现部分主体以 “创新” 为名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或故意规避责任,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考核与追责的 “宽松化” 可能降低效率
若容错与问责失衡,可能导致科研主体 “躺平”—— 缺乏严谨态度对待项目,将 “合理失败” 变成 “敷衍失败”,反而拖累创新质量。
三、如何更好地落实科技创新 “容错” 新规
落实的核心是 “既敢容错,又防滥用”,需从制度细化、监督机制、生态协同等多维度发力。
明确 “容错” 边界,细化操作标准
制定清晰的 “容错清单” 与 “禁止清单”:明确哪些情形属于 “可容错”(如技术路线失误、市场突变),哪些属于 “不可容错”(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避免 “一刀切” 或模糊地带。例如,深圳的 “5 项勤勉尽责条件”“9 项免责情形” 可作为参考,各地需结合领域特点(如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投基金)细化标准。
区分 “创新失败” 与 “失职渎职”:通过全流程记录(如项目立项论证、中期评估、失败原因复盘报告),判断失败是否因 “主观不作为” 或 “客观不可控”,确保容错仅适用于 “尽了力但没成功” 的情况。
建立全流程监督与动态评估机制
事前:严格项目立项论证,确保创新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或市场需求,避免 “伪创新” 项目钻空子;
事中:加强过程跟踪(如定期报告进展、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偏离方向的项目并引导整改,而非 “一放了之”;
事后:强制 “失败复盘”,要求项目主体提交失败原因分析报告,形成 “失败案例库” 供后续参考,将 “失败经验” 转化为创新资源。
完善配套政策,形成 “容错 + 激励” 协同效应
与激励机制联动:对 “虽失败但有重要经验积累” 的项目,可保留后续申请资格;对勇于探索的科研人员,在职称评定、经费支持上给予倾斜(如海南对青年科研人员 “限期整改” 后仍可再申请)。
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 “长期价值”“经验贡献” 纳入考核,替代 “短期成果数量” 导向。例如,对基础研究项目,考核周期延长至 5-10 年,重点评估其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
强化 “容错文化” 建设,降低社会认知阻力
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分享(如公开 “成功的失败项目” 经验),让社会理解 “创新必然伴随失败”,减少对 “失败项目” 的负面评价;
对科研机构、企业管理者开展培训,引导其转变 “唯成果论” 的管理思维,将容错理念融入日常决策。
动态调整机制,适配创新实践变化
定期评估新规实施效果(如创新项目数量、失败率、成果转化率等),根据出现的新问题(如新型套取资金方式、前沿领域的特殊风险)及时修订政策,确保容错机制始终与科技创新实践相匹配。
综上,科技创新 “容错” 新规是破解创新桎梏的关键举措,其核心价值在于 “为敢闯者兜底、为探索者护航”。唯有在 “容错” 与 “规范” 之间找到平衡,才能真正释放创新活力,为科技自立自强注入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