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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前沿】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痛点破解与体系搭建——以体制适配为核心,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浏览量:11 发布时间:2026-01-30

国企央企作为国民经济的“压舱石”和“顶梁柱”,其公司治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家战略落地实施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同于民营企业,国企央企兼具“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经营属性”三重特质,既要服从国家战略部署、履行社会责任,又要参与市场竞争、提升经营效益,这种特殊定位决定了其公司治理体系搭建不能照搬西方模式,也不能简单套用民营企业经验。当前,随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启动,国企央企公司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权责划分、决策效率、协同联动、监督落地等方面仍存在诸多痛点,制约了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文立足国企央企体制属性和经营特点,梳理核心痛点、剖析深层成因,提出靶向破解方案,为国企央企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提供实操参考。

一、国企央企公司治理核心痛点及成因剖析

结合国企央企经营管理实际,当前公司治理的核心痛点集中在权责、决策、协同、监督四大维度,各痛点相互关联、互为因果,根源在于体制机制适配不足、治理逻辑与经营逻辑脱节。

(一)核心痛点一:权责边界模糊,“三重一大”决策权责失衡

权责不清是国企央企公司治理最突出的痛点,集中体现在“三会一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权责划分不清晰,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衔接不顺畅。具体表现为:部分企业董事会“缺位、越位、错位”,既存在董事会对重大经营决策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也存在董事会干预经理层日常经营管理的现象;党委在重大决策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发挥不规范,部分企业存在“党委包揽一切”或“党委把关缺位”两种极端,与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边界模糊;经理层经营自主权落实不到位,受多重干预较多,难以高效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监事会监督权责虚化,缺乏明确的监督抓手,难以对董事会、经理层形成有效约束。

深层成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治理体系设计与体制属性适配不足,未充分兼顾国企央企“党管企业”的政治要求与“市场化经营”的发展需求,导致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划分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二是历史遗留问题影响,部分国企央企由事业单位转制而来,行政化管理思维未彻底转变,权责划分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与市场化治理要求脱节;三是权责划分缺乏可操作性,部分企业仅在公司章程中笼统规定“三会一层”权责,未结合业务实际细化权责清单,导致实际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权责交叉等问题。

(二)核心痛点二:决策效率与合规要求平衡难度大,决策机制僵化

国企央企面临“既要提高决策效率、抢抓市场机遇,又要严守合规底线、防范决策风险”的双重压力,但当前多数企业未能实现二者的有效平衡。具体表现为:一方面,部分企业决策流程繁琐、审批环节过多,一项重大决策需经过多层汇报、多部门审核,耗时漫长,往往错失市场最佳机遇;另一方面,部分企业为追求决策效率,简化决策流程、规避合规审查,导致决策缺乏科学性、合规性,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违规经营等问题。此外,部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一言堂”“形式化决策”等现象,决策过程缺乏充分论证,决策结果缺乏跟踪评估。

成因主要包括:一是决策机制设计不合理,未区分重大决策、常规决策、应急决策的优先级,采用“一刀切”的决策流程,缺乏差异化的决策机制;二是合规管理与决策流程融合不深入,合规审查多处于“事后补救”阶段,未嵌入决策全流程,导致决策过程中合规风险防控缺位;三是决策论证体系不完善,缺乏专业的决策咨询机构和多元化的论证主体,决策论证多依赖内部人员,难以形成客观、全面的论证意见;四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对决策失误、违规决策的责任界定不清晰、追究不到位,导致部分决策人员缺乏责任意识,要么盲目决策、要么推诿不作为。

(三)核心痛点三:治理与经营协同不足,治理效能难以转化为经营效益

当前,部分国企央企存在“治理与经营两张皮”的现象,公司治理体系未能有效服务于经营发展目标,治理效能难以转化为核心竞争力。具体表现为: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重点与企业经营实际脱节,过多关注形式化的治理流程,忽视了对企业经营战略、经营效益、风险防控等核心问题的把控;经理层在经营管理中未能有效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存在“重经营、轻治理”的倾向,认为治理工作是“额外负担”;各部门之间缺乏协同联动,治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沟通不畅,导致治理要求难以落地到业务一线,经营中的问题难以通过治理机制及时解决。

深层成因:一是治理定位存在偏差,部分企业将公司治理等同于“合规备案”,忽视了治理的核心目标是提升经营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导致治理工作与经营工作脱节;二是治理机制与经营机制融合不深入,未建立治理要求与经营目标挂钩的考核机制,导致治理工作缺乏动力,经营工作缺乏治理约束;三是治理能力不足,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治理知识和市场化经营能力,难以将治理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四是信息传递机制不顺畅,治理层面的决策部署未能及时、准确传递到经营一线,经营一线的实际情况也未能及时反馈到治理层面,导致协同联动受阻。

(四)核心痛点四:监督体系落地不到位,风险防控存在短板

国企央企虽已构建起“党内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但实际运行中仍存在“监督虚化、弱化、边缘化”的问题,监督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具体表现为: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战,缺乏协同配合,存在监督交叉、监督盲区等问题,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工作多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监督机制不完善,难以从源头防范风险;监督手段较为单一,多依赖人工检查、报表审核等传统方式,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监督手段,监督效率低下;部分监督人员缺乏专业能力,对经营业务、合规风险的把握不足,难以开展有效的监督工作;此外,部分企业存在“重监督、轻整改”的现象,对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彻底,整改成果难以巩固。

成因主要有:一是监督体系设计不完善,未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边界和协同机制,导致监督工作缺乏系统性、整体性;二是监督机制与业务流程融合不深入,监督要求未嵌入业务全流程,难以实现对风险的动态防控;三是监督资源配置不合理,监督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失衡,缺乏既懂治理、又懂业务、又懂合规的复合型监督人才;四是监督考核与问责机制不健全,对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价不科学,对监督缺位、失职及整改不力的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监督人员缺乏工作动力和责任意识。

二、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痛点靶向破解方案

破解国企央企公司治理痛点,需立足其“三重属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结合,从治理体系搭建、机制完善、流程优化、能力提升四个维度发力,构建“权责清晰、决策科学、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司治理体系,实现治理效能与经营效益双提升。

(一)搭建适配性治理体系,厘清权责边界,筑牢治理根基

以“党管企业”为根本原则,结合市场化经营要求,搭建与国企央企体制属性、经营特点相适配的治理体系,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一是完善公司章程,将党委内嵌于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党委在“三重一大”决策中的政治把关作用,厘清党委、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形成“党委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经营、监事会监督”的治理格局。二是细化权责清单,结合企业业务实际,制定“三会一层”及各部门的权责清单,明确哪些事项由党委把关、哪些事项由董事会决策、哪些事项由经理层审批、哪些事项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保权责清晰、有据可依,杜绝推诿扯皮、权责交叉。三是规范治理主体运作,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议事规则,明确会议召开流程、决策程序、表决方式,确保各治理主体依法合规履职;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增加外部独立董事比例,提升董事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充分发挥董事会在战略决策、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

(二)完善核心机制,平衡决策效率与合规风险,提升决策质量

聚焦决策痛点,完善决策机制、合规机制、责任机制,实现决策效率与合规风险的有机平衡。一是建立差异化决策机制,区分重大决策、常规决策、应急决策,制定不同的决策流程和审批权限:重大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充分论证、合规审查、集体表决等流程;常规决策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提升决策效率;应急决策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允许在合规底线内简化流程、先行决策,事后及时补全相关手续。二是推动合规管理嵌入决策全流程,建立“事前合规审查、事中合规管控、事后合规评估”的全流程合规管理机制,明确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合规审查,未经审查不得提交决策;组建专业的合规管理团队,配备合规专员,为决策提供合规支持和风险提示。三是完善决策论证与评估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决策论证体系,引入外部专家、行业协会、专业咨询机构参与决策论证,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决策后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效果、合规性、风险防控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整改优化;健全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失误、违规决策的责任主体和追究标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优化协同流程,推动治理与经营深度融合,释放治理效能

打破“治理与经营两张皮”的格局,通过流程优化、协同机制建设,推动治理要求融入经营全过程,实现治理效能向经营效益转化。一是建立治理与经营协同机制,将董事会决策部署分解为经营目标,明确经理层的落实责任和时限,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推动治理部门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风控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开展沟通对接,确保治理要求落地到业务一线。二是优化治理流程,简化不必要的治理环节和审批流程,避免形式化治理,让治理工作聚焦于企业经营核心问题,如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经营效益提升等,提升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建立治理与经营挂钩的考核机制,将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决策执行情况纳入经营管理人员、各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指标和权重,倒逼治理要求落地,推动治理效能转化为经营效益。

(四)提升治理能力,强化监督落地,筑牢风险防控防线

聚焦监督痛点和能力短板,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治理主体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效能。一是完善监督协同机制,明确党内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的职责边界和协同流程,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线索移交、成果共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聚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决策执行、合规经营、廉洁从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破解监督盲区。二是推动监督手段智能化升级,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搭建智能化监督平台,整合业务数据、财务数据、合规数据等,实现对经营风险、违规行为的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提升监督效率和精准度;推广信息化审批、流程追溯等功能,实现对决策流程、经营流程的全程可监督、可追溯。三是加强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经营管理人员、监督人员的治理知识、市场化经营能力、合规风险防控能力;引进复合型治理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打造一支既懂治理、又懂业务、又懂合规的专业队伍;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治理人才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四是强化监督整改落实,建立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整改“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

国企央企公司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兼具政治性、专业性和实践性,其痛点破解和体系搭建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国企央企需立足自身体制属性和经营特点,正视治理中的权责、决策、协同、监督等核心痛点,深挖深层成因,从治理体系、机制、流程、能力四个维度精准发力、久久为功。既要坚守“党管企业”的根本原则,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履行社会责任,又要遵循市场化经营规律,完善市场化治理机制、提升经营效益;既要筑牢合规底线、防范经营风险,又要提升决策效率、抢抓市场机遇,逐步构建起权责清晰、决策科学、协同高效、监督有力的公司治理体系,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充分发挥国民经济“压舱石”和“顶梁柱”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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