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企科技创新机制创新实践
广东省在"十四五"期间探索新的科技创新机制,形成了"1+1+1"资金机制、"四加一减"考核机制、科创激励工具等在内的创新体系,为全国国企科技创新提供了宝贵经验。
一、资金机制:"1+1+1"创新资金支持
广东省创新实施的"1+1+1"创新资金支持体系,即外部资金+集团资金+所属企业资金的联合创新路线。这一体系的核心在于通过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构建科技创新的资金保障网络。
外部资金(财政资金引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省级引导基金。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500亿元,由省财政厅全资设立,通过搭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预计未来撬动社会资本形成超万亿元级基金集群。该基金的创新之处在于采用永久存续期的公司制模式,建立省财政长期稳定投入和回收资金循环滚动投资机制,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更多耐心资本。
产业投资基金。包括100亿元广东省创新联合体基金、100亿元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投资基金、50亿元新型储能产业投资基金等。其中,广东省创新联合体基金由恒健控股公司牵头设立,支持构建以科技领军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产业链相关研发型企业集聚的创新联合体。
集团资金(集团配套)层面,各企业集团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创新需求,设立配套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恒健控股公司已打造形成累计规模超1900亿元的基金群,通过"资源整合型资本运营模式",以基金为纽带,聚集地市政府、产业方、金融机构、科技创新企业等相关方主体。
所属企业资金(企业投入)方面,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2024年,广东省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69.58亿元,同比增长4.6%,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42%,较2020年上升0.19个百分点。
二、考核机制创新:"四加一减"
广东省创新实施的"四加一减"政策是指:考核利润加回、创新激励加码、原创投入加大、科技成果加计、创新容错减压。
考核利润加回。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这一政策的意义在于,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再被视为成本支出,而是作为利润进行考核,彻底改变了传统的考核观念,极大地激发了企业负责人加大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创新激励加码。高新技术企业/将科技成果及专利奖项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强化考核正向激励。
原创投入加大。强调对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提高原创研发投入占全部研发投入的比重。
科技成果加计。将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应用等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创新容错减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期的合理亏损予以单列支持,合理设定战略亏损期。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激发和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三、激励机制创新
3.1科创激励工具的设计
广东省在科创激励方面构建了多元化的工具体系,旨在"让科学家成为有股份的企业家",全面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拓新项目或企业统筹用好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方式。
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与动力。广东省规定,对于"先转化后奖励"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对于"先赋权后转化"的,赋予所有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不低于70%的比例;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应给予成果完成人转化净收入或股权奖励不低于70%的比例。
项目跟投机制。部分企业探索实施项目跟投机制,让核心团队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3.2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特点
广东省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方面进行了重大创新,极大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先赋权后转化"机制。在"先转化后奖励"收益分配方式基础上,开展"先赋权后转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实施单位应当充分尊重科研人员的意愿,"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
高比例收益分配。无论是"先转化后奖励"还是"先赋权后转化",成果完成人的收益分配比例均不低于70%,这一比例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鼓励实施单位探索给予成果完成人全部净收入、股权或所有权。
灵活的分配方式。成果完成人可以选择现金奖励、股权奖励或分红等多种方式获得收益。对于赋予长期使用权的,在使用期限内,允许成果完成人将成果使用权对外二次许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