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总部"放管服"改革:从"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的治理优化方案
引言
当前,部分集团总部仍存在"机关化"倾向,将审批职能简单等同于管理权威,子公司重要事项多需层层上报,总部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审批中转站"。这一现象不仅影响决策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下属企业的经营活力与发展动能。
破解之道在于坚持"放管服"三位一体的改革路径。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一个总纲、三个支点":
总纲——总部角色应由"审批管控者"向"服务赋能者"转变,由"权力本位"转向"价值本位"。
三个支点——放得准,在权责边界上做文章;管得住,在风险底线上有作为;服得好,在服务能级上见实效。三者放是前提、管是保障、服是归依,互为支撑、并行不悖,唯有放而不乱、管而不死、服而有效,方能实现总部功能价值的整体跃升。
一、政策依据:深化改革的现实要求与现实必要
(一)顶层设计提供明确遵循。
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从界定权责边界、分类授权放权、加强行权能力、完善监督体系、坚持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改革总体框架;国资委据此制定《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涵盖规划投资、产权管理、选人用人、薪酬管理、财务事项等类别,强调授权放权事项与企业《权责清单》相辅相成,授权事项由董事会行使、放权事项下放企业。
(二)专项整治接续推进。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开展"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聚焦"加快转变职能、落实授权放权"两项重点,着力解决总部职能错位、越位以及管得过多、过细等问题,为集团总部职能归位提供了直接参照。
(三)改革方向持续深化,并面向"十五五"展开新布局。
"去行政化、去机关化"已由阶段性专项整改转化为央国企改革的常态化要求和长期机制。2025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明确要求"深入推进企业组织形态变革,着力去行政化、机关化",并将其作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多家央企亦陆续推进总部机构改革,聚焦战略引领、精简机构、优化流程,表明这一方向仍是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进入"十五五"时期,总部改革重点进一步由机构压减转向"强机制"和数字化治理:一是厘清总部与子企业的权责边界,防止机构与权限反弹;二是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穿透式监管和效能评估;三是推动穿透式监管由阶段性专项整治动作转变为国资监管的长期性、常态化要求。
综上,从顶层设计到专项整改、再到面向"十五五"的持续深化,政策脉络一以贯之:授权放权是方向、职能归位是要求、防止反弹与效能提升是保障。推进总部"放管服"改革,既是政策层面的刚性要求,归根结底也是为了响应这一趋势、回答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二、问题诊断:总部"机关化"的现状、度量与深化课题
(一)总部"机关化"的现状诊断
自"总部机关化"专项整改以来,国企在压缩审批事项、下放权限、调整机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授权放权的纵深落实仍是持续课题,总部的管理惯性尚未完全消除。换言之,整改之后在纵深落地与防止反弹过程中暴露的"深水区"问题——看似数量在减、实则权责边界、行权能力、监督约束等深层症结仍待破解。
1."放"的维度:需重点防范"该放未放、放了未接牢"
从放权"数量"看,专项整改以来审批事项已明显压减;但从放权"质量"看,在深化过程中仍需重点防范两方面问题:一是该放未放——部分实质性的经营决策权限仍可能滞留在总部,子公司的自主经营空间因此受限;二是放了未接牢——部分下放事项子公司"接不住、行不稳",授权放权后若缺乏配套的行权能力与保障机制,权限下沉后在实际运行中容易出现向总部回流或依赖总部"兜底"的现象。
2."管"的维度:需重点防范"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权限变相回流"
授权放权之后,对子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能否同步跟上,是防止"一放就乱"的关键所在,需重点防范风险防控环节出现衔接空档。同时,若缺少对授权事项的动态评估与刚性约束,"三张清单"在个别环节就存在落地不实的可能,甚至出现以"备案"代替"审批"、权限明放暗收等变相回流风险。管理上应警惕"只减数量、未改机制",防止已压减的权力与已精简的机构出现反弹。
3."服"的维度:需重点推动角色由"管控"向"赋能"转变
总部角色若仍偏于"审批管控",则面向子公司的响应效率和服务质量就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总部对子公司的价值更多体现为"把关"而非"赋能"。审批流程冗长、标准不够清晰,往往成为子公司"办事难、协同弱"感受的来源。这一维度提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一,是把总部定位真正转向价值创造与服务赋能(央企总部专项整改亦明确以"突出总部价值创造功能"为目标)。
(二)诊断指标体系(自设度量口径,应用时宜结合实际调整)?
为便于客观判断总部"机关化"程度并持续跟踪整改成效,可结合本集团实际,围绕以下维度自设度量口径、动态监测:一是审批事项的数量与压缩比例;二是审批办理的平均周期;三是子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结果。
上述维度仅作参考框架,宜结合行业特点、企业规模确定合理区间,不可简单"一刀切";并建议以季度动态监测+年度评估持续跟踪,防止问题反弹。
三、路径设计:落实"放管服"三招并举与操作五步推进
围绕"放得准、管得住、服得好"三个支点,嘉伦国咨建议以"三招并举"定方向、"五步推进"保落地为总框架:前者按"放、管、服"三个维度明确改革做什么动作,后者按"清理—分类—授权—优化—评估"五个步骤解决怎么做。两者一横一纵、互为表里,共同构成总部"放管服"改革的完整闭环。
(一)"放管服"三招并举:三维发力、联动推进
1.简政放权:以清单化管理界定权责边界
宜组织编制《总部审批事项清单》,将事项划分为"必须审批""可以备案""取消事项"三类:必须审批的,严格把关;可以备案的,简化前置、事后监管;取消的,总部原则上不再干预。通过"一份清单"清晰界定总部与子公司的权责边界,把"该不该放"从个案裁量转化为制度边界,既防止"该放未放"造成子公司自主经营空间受限,也避免"一放了之"导致失序——放得"准"的关键不是清单越长越好,而是边界越清晰越好。同时须注意,备案类事项应坚持"简化前置、事后监管",防止其异化为"变相审批"而背离放权初衷。
2.放管结合:以事中事后监管与考核导向守住底线
授权放权不等于放任自流,宜坚持"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一是监管同步跟上,授权放权之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必须前置设计,防止"一放就乱";二是防止反弹回流,持续跟踪授权事项实际执行情况,警惕以"备案代替审批"等变相形式导致权限回流;三是考评指挥棒配套,在总部部门绩效考核中合理提高"服务赋能"与"审批效率"相关指标的权重,把"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落到考核导向层面,形成闭环激励。
3.优化服务:以标准化服务提升价值创造
宜组织编制《总部服务事项标准》,明确总部为子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与办理时限;可借鉴部分企业"审批事项流程指南"的做法,突出适用范围、受理部门、办理流程与时限要求,以"标准+限时办结"提升服务能级。服务的本质是把总部打造为"赋能者"——响应更快、标准更清、协同更顺,让子公司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操作五步推进:由"清—分—授—优—评"构成闭环
推进过程宜按以下五步有序实施,五步之间环环相扣、前后衔接,构成"清理—分类—授权—优化—评估"的完整闭环:
第一步,清理:全面梳理总部现有全部审批事项,摸清家底、不留盲区;
第二步,分类:按"保留、下放、取消"三个类别划分事项,明确去留归属;
第三步,授权:对下放事项制定授权清单,做到权责对等、边界清晰、责任同步;
第四步,优化:对保留事项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限时办结,压缩审批周期;
第五步,评估:每季度对"放管服"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考核导向调整纳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偏,以评估结果反哺前三步的调整,形成动态迭代。
四、实施保障:为"放管服"落地保驾护航
"三招并举、五步推进"回答了改革如何设计、如何执行;本章聚焦五步法之外的保障性机制,确保改革落地不走样、风险可防控、成果可持续。整体上与第三章形成'设计—落地'的层次关系,相辅相成。
(一)监督问责机制
建立健全授权放权后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权责对等,对下放事项开展穿透式监管,对违规经营投资、失职渎职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约束。?
(二)强化数字化支撑
依托信息化平台对审批事项、授权清单、办理时限实行动态在线管理,实现事项状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通过数据沉淀实时掌握放权事项运行情况与子公司承接能力,为清单调整与授权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以数字化手段增强监督的及时性、精准性与可追溯性,为"管得住"提供技术保障。
(三)试点扩面机制
对放权力度大、风险可控的事项,先在具备条件的子公司开展试点,积累经验、验证风险后逐步推广,实现"成熟一批、下放一批、见效一批",降低整体推进的系统性风险。
(四)容错与激励导向
为鼓励基层敢放敢接,可结合国企改革"三个区分开来"精神,对符合改革方向、程序到位但出现非主观失误的情形,予以合理容错,并将放权效果纳入绩效考核导向,激励各级主体主动承接、主动作为。
结语
总部由"审批型"向"服务型"转变,转变的不仅是流程,更是管理理念。回望核心要义,"一个总纲"指向角色之变,"放、管、服"三个支点回答方向之问,"三招并举、五步推进"则给出了实现路径——一横一纵、互为表里,共同构成改革落地的完整闭环。
审批权不应被简单视为管理权力,而应更好地体现为一种责任;服务则是总部功能价值的直接体现。唯有真正把握"放是前提、管是保障、服是归依"的关系,并把监督问责、数字化支撑等保障机制落实到"设计—落地"的每一个环节,集团总部才能由"审批闸门"真正转变为价值创造中心,更好地发挥对所属企业的支撑、引领与服务作用,为集团整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嘉伦国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