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指标达标,更要看机制实效
在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的进程中,三项制度改革需要把制度建设的成果转化为日常管理的约束。对于已经建立竞争上岗、绩效考核以及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的企业,改革还要回答一个更具体的问题:报表中的比例和名单,究竟对应着怎样的管理变化。
竞争上岗完成了,岗位条件是否真正服务于选人需要;考核划出了等次,评价是否依据实际履职;调整决定已经发出,岗位安排和收入分配是否随之改变。这些环节共同决定着改革的质量。任何一处脱节,都可能使指标完成与机制运行之间出现落差。
数字达标,应当有真实的制度运行作支撑。
一、问题之困:指标与机制为何脱节
其一,条件偏离岗位需要,竞争就容易失去择优的基础。竞争上岗比例能够反映一定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拔管理人员的情况,选人质量则要进一步看岗位条件如何形成、评价标准如何确定。比例相近的两次竞聘,其实际效果可能相去甚远。
岗位条件应从业务需要和履职要求中产生。专业资质可以成为必要门槛,但应能够说明它与岗位职责的关系。如果先确定人选,再围绕特定经历、资历反向设置条件,其他适岗人员就可能被挡在竞争之外。即使报名、测评、公示材料齐全,选人标准也已经偏离岗位本身。
其二,评价脱离履职事实,末等就容易变成平衡安排。末等调整要形成约束,首先要使管理人员清楚自己承担什么责任、依据什么接受评价。岗位任务没有分解到位,日常履职缺少记录,年底排名就容易更多依赖印象和协调。
如果脱离履职事实,事先平衡考核等次,甚至轮流安排人员承担低档评价,考核就难以识别实际贡献。这类风险要从评价依据中辨别:承担了什么任务,完成到什么程度,未完成的原因是什么,考核结论能否得到事实解释。评价有据,调整才有说服力,员工也才能理解规则为何这样运行。
其三,改革只落到报送环节,责任就容易停在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可以组织竞聘、汇总考核、衔接制度,具体岗位的履职事实需要业务部门提供,任用和薪酬决定则应由有权主体按权限作出。制度运行依靠的是这些环节相互配合。
当改革责任仅被分解为填报任务,部门之间的衔接就容易被忽略。考核虽然完成,结论却没有进入任用和分配;调整已经发文,后续岗位安排仍缺少落实。制度设计、执行责任和配套安排中的缺口,都可能形成这种落差。要找准问题,就需要沿着实际管理过程追溯原因。
这些问题最终影响的是员工对规则的判断。履职贡献能否影响岗位机会和收入分配,也影响着考核对行为的引导。企业越重视改革指标,越需要把支撑指标的用人和分配机制讲清楚、运行好。
二、制度转轨:让指标完成转化为管理约束
量化指标有其改革价值。制度建设之初,明确竞聘开展情况、考核覆盖范围以及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要求,有助于传导责任、推动落实。随着制度框架逐步形成,评价也应深入到实际运行,观察企业是否持续按照既定规则选人、考核和分配。
组织研究中的“制度脱耦”,解释了正式制度与实际活动可能分离的现象。迈耶与罗文在研究中指出,组织为回应外部期待而采用的正式制度,可能与日常工作脱节。放到企业改革中,这意味着制度文件和程序记录说明了采取哪些措施,措施能否形成约束,还要看日常管理怎样运行。
回到国企改革,竞争上岗要解决人岗匹配问题,考核评价要强化履职责任,调整和分配要体现实际贡献。沿着这些目标评价改革,既能保留量化指标的作用,也能识别比例之外的机制短板。岗位要求、履职评价与结果运用相互衔接,制度才更有条件形成稳定的行为预期。
评价改革质量,需要把指标完成情况与制度实际运行结合起来看。
三、政策与实践:让选人、考核与兑现相互衔接
用人、评价与分配相互衔接,有明确的政策依据。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政策导向是健全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以业绩为导向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
据新华社报道,在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上,有关负责人提出,要着力解决有制度没动作等问题,并明确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适用对象是管理人员,退出主要指退出原岗位;不能简单划比例,也不能将到龄退休、主动辞职等一般流动混作考核认定的退出。改革评价需要把对象、原因和处理结果对应起来。
对结果运用的关注,也体现在地方监管实践中。石家庄市国资委2026年8月发布的考核分配培训消息,提出重点解决考核覆盖不全、指标设置不细、结果应用不实等问题。制度覆盖之后如何发挥作用,仍是需要持续解决的管理问题。
企业实践已经提供了一些具体参照。福州市国资委2024年介绍福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改革时披露,所属福州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40个内设部门管理岗位实施公开竞聘,设置笔试、面试答辩、素质测评等环节,执行回避和监督制度,并按新岗位兑现新聘任干部薪酬。其可借鉴之处,在于把竞聘程序、过程监督与岗位薪酬兑现衔接起来,使竞争产生的任用结果进入实际管理。
制度的实际执行,还要放到具体考核周期中观察。岳阳市国资委2026年3月发布的巡察整改通报,列出了岳阳城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末等调整措施未落实、绩效考核未真正奖优罚劣等问题。企业同时说明,新办法于2025年初实施,规定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调整,巡察时尚未到相应节点,并披露了修订办法、完善实施细则等整改安排。
制度何时实施、何时评价、由谁决定、怎样兑现,都应有相应安排。修订办法解决的是规则完善问题,是否形成实际约束,还要结合相应节点上的考核与兑现情况观察。
从这些实践出发,影响改革质量的关键条件,可以进一步落到企业日常管理中。
一是让岗位要求成为选人和评价的共同依据。竞聘条件要说明岗位需要什么能力,考核指标要说明任职人员承担什么责任,两者应能回到同一套岗位职责中得到解释。长期研发、公共服务和阶段性攻坚等岗位,还应考虑工作特点与成果形成周期,使评价能够反映实际履职。
二是让考核结论进入具体的任用和分配安排。评估一项调整,需要把履职事实、认定理由、决策程序与后续岗位安排对应起来,再看薪酬等相关事项是否按适用规则落实。管理人员退出原岗位后,也可以通过培训、转岗继续发挥专业能力,后续人岗匹配同样属于改革需要解决的问题。
岗位退出涉及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区分相应法律依据。因不能胜任工作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等规定,核实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事实,并依法履行相应程序。考核末位不能直接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
三是把制度运行纳入企业的日常决策。企业领导班子需要统筹跨部门的权责与利益调整,业务部门对履职事实负责,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规则衔接和组织实施,相关有权主体按权限决定。对集团企业,可以结合所属企业特点抽样检查,沿着岗位条件、考核依据和实际兑现追溯问题,推动改进。
这些管理环节相互衔接,也为企业评估改革质量提供了观察路径。沿着实施过程,了解竞争、评价和决策怎样进行;对照实际结果,检验岗位、责任和分配怎样改变,再通过后续运行观察人岗适配与履职约束。具体评价应结合适用的监管要求、企业功能定位和岗位差异。
考核的约束力,要在实际用人和分配中体现。
四、以持续运行检验改革成效
三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需要把制度的作用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之中。竞争能否让适岗人员获得机会,评价能否识别履职贡献,调整能否推动责任落实,关系着员工对规则的信任,也关系着组织配置人才的能力。
对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经理而言,深化改革需要把用人、考核与分配作为相互衔接的管理安排持续推进;对人力资源部门而言,需要把这些规则落实为日常工作,使报送数据有事实支撑,使任用和分配有清晰依据。改革成效的形成需要时间,评价也应尊重岗位差异与工作周期,在持续运行中观察实际变化。
改革指标的价值,要在岗位、责任和利益关系的真实变化中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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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专业观察。我们长期跟踪三项制度改革与国企人力资源管理议题,服务央企和地方国企组织机制与人才体系建设。
文 | 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