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干部与董事会聘任: 交叉任职之后,权责仍须分明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正在把国企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治理运行之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公开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
对于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进入董事会或经理层,人员交叉带来沟通便利,也使多项履职任务集中到同一名干部身上。参与人选研究、主持聘任审议、接受业绩考核,每个环节都要明确相应的职权依据与岗位要求。
《法学杂志》2026年第4期刊登的研究,以38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将“交叉任职下身份区分不足”列为问题之一。组织安排到位之后,如何让兼任干部依职履权,是理解党管干部与董事会聘任边界的一个具体切口。
一、交叉任职的核心原则:人员可交叉,权责须分明
其一,“一肩挑”之后,两个机构的集体职权仍须分别行使。在经理层选聘中,书记主持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人选,董事长组织董事会依法审议聘任。党组织对干部的长期了解,与董事对经营能力、人岗匹配的判断,可以相互补充。兼任者需要组织好两方面的集体研究,使各自应当贡献的判断得到充分表达。
如果推荐材料只有人选结论,岗位要求、考察依据和拟交付的经营任务没有充分展开,董事便难以作出有依据的判断。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既要把组织对干部的了解用于沟通,也要组织董事充分表达对能力、业绩和团队配置的意见。个人沟通与机构集体履职各有作用,都应在选聘工作中得到体现。
职务可以由一人兼任,机构职权仍须依规行使。
其二,兼任党内职务,经营岗位的权限仍要具体。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既参与党委集体研究,也对董事会负责,依据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权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分工如果只写“负责经营管理”“分管人力资源”,某项工作由本人决定、组织实施,还是提请有关机构研究,仍可能不够清楚。对兼任党委委员的董事、副总经理,同样需要把岗位权限和工作关系说明白。
其三,一人兼任多职,考核与调整更要对应岗位。兼任董事的总经理,既接受经理岗位的经营业绩考核,也承担董事履职要求;兼任党内职务,还承担相应党建工作。如果这些要求都归并为笼统的“班子成员评价”,经营表现怎样影响薪酬和续聘、不同岗位评价怎样运用,就容易缺少依据。进入调整阶段,各项兼任职务也需要统筹梳理。
二、权责清晰的落地路径:把机构职权对应到具体兼任岗位
组织行为学将岗位任务、工作期待及评价要求不够清楚的情形,称为“角色模糊”。一名管理者兼任多项职务,更需要清楚每项职务承担什么任务、具有什么权限、按照什么标准评价。放到国企,角色清晰需要落实为章程、干部管理权限与岗位分工之间的对应关系。
中共中央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明确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第十六条则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程序。选聘某一岗位,首先应当辨明相应干部管理权限,以及由哪个党组织履行有关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修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聘任、解聘及报酬事项的决定职权,并规定根据经理提名决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解及报酬。董事长承担召集、主持董事会等职责,董事会通过依法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兼任书记、董事长,也需要把个人履职与机构集体行权对应起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提出,将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印发的《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0〕86号),进一步要求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清晰。企业据此细化清单,需要同时写清机构职权和兼任者参与提名、研究、决定、签约及执行的职责。
机构职权与岗位职责相互对应,兼任者才有清晰的履职依据。
三、聘任薪酬考核环节:在具体事务中划清权责边界
公开实践也提供了具体参照。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15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6-013号)显示,党委书记、董事长蔡瑞雄在本人薪酬议案上回避;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吴宏在本人薪酬议案上,连同受托行使的表决票一并回避。公告还分别列示董事薪酬与高管薪酬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这一案例的启示,在于把兼任者的参与方式落实到具体议案。同一名干部既是履职董事,也可能是薪酬方案涉及的人员;审议哪项职务的薪酬、由哪个机构作出决定、本人怎样参与,需要结合具体事项确定。人员兼任之后,这些区别仍要在实际行权中体现。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6月披露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则把提名、建议、聘解和签约分别落实到有关机构及职务:党委前置研究聘任协议、业绩责任书主体内容及薪酬考核办法等;总经理就经理层其他成员的聘任向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结合上级集团党委建议,提出聘解建议;董事会实施聘任或解聘,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业绩责任书。
这些安排把不同职务的履职依据具体化了。董事长签约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提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董事会聘解也有相应制度安排。企业可以借鉴这种细化方式,将章程、领导人员分工与契约文本相互对应,使兼任干部在办理具体事项时能够据以履职。
在考核方面,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等两个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号),以及配套公开答问,提供了更具体的参考。答问第9问明确,兼任董事会、党组织职务的经理层成员,还应基于岗位职责开展董事履职、党建工作的相关考核。经营业绩、董事履职和党建工作各有岗位要求,评价结果也应明确用于相应的管理事项。
多重任职需要多维评价,评价结果还要回到相应岗位。
对董事长、党委书记和干部管理部门而言,落实这些边界,需要把治理主体权责清单、领导人员分工与契约文本放在一起核对。具体到一名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既要明确党内职责,也要明确经理岗位的权限,再把经营任务、考核指标及结果运用落实到聘任协议和业绩责任书。涉及提名、研究、聘任、考核和薪酬审议,各机构与本人分别承担什么工作,都应有对应依据。
进入任期届满或者岗位调整阶段,还应统筹梳理其经理岗位、董事职务和党内职务,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及适用规定办理。经营业绩评价有序进入薪酬兑现和续聘解聘,干部管理充分吸收岗位履职表现,权责清单、岗位分工与契约管理才能相互衔接。
四、让权责各归其位,在协同中形成治理合力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重要组织安排。发挥这一制度优势,需要书记、董事长组织好两个机构的集体履职,需要总经理在明确授权下承担经营任务,也需要干部管理与岗位评价相互支撑。清晰的权责安排,有助于把人员交叉带来的信息和协调优势用于企业改革发展。
党管干部与董事会聘任的边界,最终体现为兼任者依规履职、各治理主体有效行权。选聘中的组织要求得到落实,董事会能够对人岗匹配作出充分判断,经理岗位承担可考核的经营任务,人员交叉才有持续发挥作用的制度基础。
交叉任职的治理价值,要在各尽其职、协同履职中体现。
文 | 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