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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不考一个样”?考核结果怎么真挂钩 ——从“原则性挂钩”到“可执行规则”

浏览量:15 发布时间:2026-10-30

在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对已完成基础制度建设的企业来说,更需要检验的已经不是制度文本的完整度,而是机制运行和结果兑现的实效。近期地方国资监管培训中反复出现的一个提法值得注意:全员绩效考核要解决的不是“有没有制度”,而是“结果能不能进入分配和用人”。石家庄市国资委2026年8月17日发布的培训信息提出,全员绩效考核需要解决覆盖、指标和结果应用方面的问题,并与薪酬激励、职务升降衔接;丰台区政府网站2026年7月6日发布的区国资委培训信息强调,考核制度需要动态完善,通过规范执行做实绩效与薪酬联动。信号背后的逻辑并不复杂:制度建成之后,更能检验改革成色的,不是考核表有多完整,而是考核结果能不能进入薪酬分配、薪酬调整和干部人才使用。

一、结果运用的堵点,不在“考不考”,而在“接不接得上”

考核结果要真挂钩,首先不是加大挂钩比例,而是让评价结果经得起比较和解释。如果指标不能反映岗位价值和实际贡献,或者转型企业原有评价方法难以反映新岗位贡献,结果失真后进一步强化挂钩,反而可能放大不公平。比较视角提醒,员工会将自己与参照对象的投入和所得关系作为判断依据;差距不仅要存在,还要与贡献相称、比较口径合理。因此,同岗比较、评价校准、结果解释是挂钩的前置工作。只强调“把差距拉大”,而不解释差距从哪里来、和谁比、比什么,结果运用就容易失去说服力。

考核结果运用不足,很多时候不是“没挂钩”,而是“挂钩接口没有分开”。当期绩效薪酬怎么兑现、下一年度薪酬标准怎么调整、岗位或职级怎么晋升,是三个不同决策。它们可以衔接,但不能由同一个考核等级机械决定。集团与子企业管理链条较长时,集团能形成考核结果,基层如何分配、何时兑现、谁有权调整仍可能不清楚。没有事先明确的规则,事后兑现越“刚性”,越容易引发争议。比较时还要说明是绩效奖金、年度总收入,还是同岗同薪档人员;具体的薪酬差距应结合岗位价值、实际贡献和预算测算确定,不宜设定未经依据支持的比例。

把持续优秀直接等同于应当晋升,既不准确,也容易把激励问题变成承诺问题。管理岗位有限、专业发展通道不足的企业,绩优人员确实可能缺少成长出口,但“没有提拔”本身不能证明考核失效。更稳妥的做法是:将持续绩优纳入人才识别、优先考察和竞争选拔,同时考察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任职条件及岗位需要。持续优秀可以作为人才识别的重要信号,但不能替代任职能力评价和选任程序。这里还涉及干部管理权限、公司章程和授权制度,不能把企业负责人考核规则直接转化为全体国企员工的统一晋升规则。

二、从“分结果”到“建制度”

期望理论提供了一个简洁解释:员工是否愿意投入努力,与其对绩效实现、绩效带来回报以及回报价值的判断有关。考核能够识别贡献,但如果员工不相信贡献会得到相应回报,激励链条仍可能受损。这不是说兑现是影响积极性的唯一因素,而是说结果运用要有可预期的规则。需要说明的是,期望理论中的“效价”并不单指晋升,薪酬、认可、发展机会都可能进入员工对回报价值的判断;本文借用这一理论,重点不在逐项对应,而在说明“评价—兑现—发展”三个环节需要形成可预期的规则链条。

国际研究可作对照。基于美国企业销售人员的研究发现,现岗位业绩与更高岗位所需管理能力可能不同,晋升决策需要处理激励与岗位匹配之间的关系。这不能作为中国国企问题发生率的证据,但提醒我们:业绩结果进入晋升决策时,要防止把“现岗干得好”直接等同于“更高岗位能胜任”。绩效影响收入,持续贡献影响发展机会,但二者不能由同一个考核等级机械决定。

制度设计的要害,不在于写得多完美,而在于让每个人都能算清自己的“期望方程”。当员工能够清楚地预判“我做得好会得到什么”,考核才从管理工具变成了行为信号。

三、政策给了方向,实践难在把接口做细

从政策依据看,方向已经明确,但适用对象和要求强度不同。《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第(九)项明确,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第(十)项要求加强全员绩效考核,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这可以支持薪酬绩效联动,但没有规定优秀与称职必须相差多少;具体挂钩比例仍需结合企业薪酬结构和预算条件确定。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务院国资委2019年公布,国资委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这里要注意“主要依据”和“重要依据”的区别,避免将晋升机械化;该办法第二条界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范围,不能直接转化为全体国企员工的统一晋升规则。《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成文,2025年5月26日公开发布;公开全文未列文号)第(十)项鼓励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第(十五)项要求建立科学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实践层面,公开案例更能说明“接口”难在哪里。三则材料的性质并不相同,但都涉及制度接口问题。

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把“原则性挂钩”拆成可执行的条款。据该集团2025年9月25日巡视整改通报显示,针对“考核导向不鲜明”这一问题,企业的整改没有停留在“加强考核”的表态上,而是落到三个具体动作:一是修订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及员工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把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结果等级重新明确;二是在办法中直接写入绩效薪酬与考核结果的挂钩比例,使“考得好拿多少”有据可依;三是明确薪酬占比和兑现方式,把“什么时候兑现、按什么口径兑现”一并固定下来。上述做法细化了绩效考核内容、薪酬挂钩比例和兑现方式,主要着眼于把绩效薪酬兑现规则落细。原则性要求要落地,必须拆成可计算、可复核的条款,而不是再由各部门“另行掌握”。

广州酒家集团:考核、薪酬、通道三条线同步改。据广州市国资委2026年8月13日页面注明来源为广州酒家集团的材料,广州酒家集团2024年修订总部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时,没有只动考核表,而是把三件事放在一起改:第一,将集团重点任务分解到部门和岗位,考核指标与经营任务直接对应,避免考核与业务“两张皮”;第二,把考核结果接入薪酬计算,2025年度主要二级公司负责人之间年度薪酬差异最高达38%,使贡献差异在收入上有所体现;第三,同步推进专业序列成长通道,管理岗位有限的条件下,让专业能力强但不走行政序列的员工也有职级晋升和待遇提升的路径。从这个案例来看,结果运用不能只靠薪酬一个杠杆,薪酬兑现与通道建设需要同步设计,否则容易出现“钱给了、人还是留不住”或“通道建了、收入没变化”的两头脱节。

甘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层考核、三层关联、结果分类使用。据该公司官网2025年5月30日披露,甘肃资管在深化薪酬机制改革中,首先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将绩效工资占比提高至60%,使浮动部分真正具有激励分量;其次在考核层面实行分层分类,公司层面考核经营目标,部门层面考核任务完成,个人层面考核岗位贡献,三层指标各有侧重,避免“一张表考所有人”;再次在分配层面把收入与公司、部门、个人三层业绩关联,公司整体业绩决定绩效工资总额,部门业绩决定部门分配盘子,个人考核结果决定个人绩效系数,形成“总额—盘子—系数”的传导链条;最后在结果使用上分类处理,截至该文披露时,近三年25名考核优秀、绩效突出的员工得到提拔重用,把考核结果同时用于收入分配和人才使用。其做法说明,结果运用要真挂钩,需要在考核层级、分配传导和结果使用三个环节同时细化,而不是只在个人考核表上做文章。

从这三则材料看,关键不在某一种挂钩比例,而在三个衔接点:规则是否细化、制度是否同步、结果是否分层分类使用。政策给了方向,实践难在把“原则性挂钩”变成“可计算、可解释、可复核”的规则。

四、结语:考核的可信度,取决于规则是否可预期

考核结果真挂钩,不能只靠拉大差距,也不能把考核优秀机械设为晋升的充分条件,而是在适用政策、工资总额预算和干部管理权限内,建立事先明确、分类适用、按程序兑现的规则。要区分三个问题:当期绩效薪酬怎么兑现、下一年度薪酬标准怎么调整、岗位或职级怎么晋升。对绩优人员形成合理、可解释的收入差异,将持续贡献纳入人才识别和使用;通过明确条件、权限、程序和兑现时间,增强考核可信度。考核结果真挂钩,关键在把分配与用人之间的规则接口接细、接实。这比简单承诺“连续优秀就晋升”更稳妥,也比停留在原则性挂钩更接近“真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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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本文为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行业观察,不构成具体企业的操作建议。我们长期跟踪国企绩效管理、薪酬分配、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人才发展等议题,服务央企和地方国企绩效管理体系、薪酬体系与人才发展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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