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服务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

治”空转”防”错动”:以”一人一表一岗一考”夯实末等调整联动机制

浏览量:23 发布时间:2026-11-04

当前,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进入攻坚期。在推进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进程中,不少企业面临一个共性困境:制度文本完备,但落地执行呈现”空转”态势;考核打分频繁,但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难以实质性触发。

这一现象的本质,并非单纯的执行不力,而是制度结构性问题。当考核指标与岗位职责脱节、认定标准缺乏客观依据、结果应用缺乏刚性约束时,“能下”便沦为缺乏支撑的口号。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明确要求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强调“末等”不等于“末位”,不得简单按固定比例划定末等人员,也不得以违法违纪、到龄退休、主动离职等替代业绩考核不合格的退出。这一政策导向,标志着改革从“有没有”向“准不准”“稳不稳”纵深推进。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2026-2029年)》进一步提出,“三项制度改革全面刚性落地”、“经理层任期制契约化全覆盖”、“常态化不胜任退出”。落实这些要求,需要一套精密咬合的齿轮系统。“一人一表一岗一考”,正是这套系统的核心传动装置。它以个性化考核表为载体,将组织目标穿透至个体;以岗位履职为标尺,将主观评价转化为客观举证;以结果联动为出口,将考核效力传导至进退留转。

本文结合三家央企、省属国企的实践,沿着”运行工具—认定标准—联动机制”的递进逻辑,剖析这一机制的构建路径,并就合规风险作出专门提示。

一、 运行工具层:使”一人一表”形成运行闭环

末等调整的前提,是考核本身具备公信力。如果考核表千篇一律、指标模糊、过程缺失,后续的调整便缺乏正当性基础。河钢集团舞钢公司的实践,提供了运行工具层的解题思路。

舞钢公司针对经营、生产、技术、营销、职能五大序列,制定”一岗一策、一人一表”的个性化考核表,构建起”集团—公司—部门—岗位—个人”的全链条指标传导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将抽象的战略目标拆解为可量化、可验证、可追溯的个体责任。2026年一季度,公司将255项考核指标优化整合至129项,权重向现金流、费用、售价等关键经营指标倾斜,使考核表真正反映岗位核心价值。

工具的生命力在于运行。舞钢公司成立考核专班,落实计划制定、辅导执行、结果应用、反馈改善四个环节的闭环管理。专班不仅负责打分,更承担过程辅导与结果反馈职能,使考核从”秋后算账”转变为”过程纠偏”。2026年3月,公司现金流完成率达到111%,钢后系统成本同比下降92.33元/吨。考核结果与薪酬刚性挂钩,5名处级干部和23名科级干部被亮黄牌。

痛点回应:这一案例回应的是”考核如何运转”的问题。许多企业的”一人一表”停留在纸面,根源在于缺乏过程管理。舞钢公司以专班和辅导闭环,使打分具备实际效力,为后续认定与调整提供了可信的数据基础。

二、 认定标准层:将”末等”细化为具体情形

考核得分是数字,但”末等调整”是组织行为。从分数到认定,中间需要一套严谨的转化规则。《指引》明确禁止简单按照固定比例划定末等人员,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黑龙江省交投集团的探索,在认定标准层提供了参照。

该集团制定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将”末等”细化为五类认定结果、32种具体情形。这32种情形覆盖业绩不达标、履职能力不足、作风问题、廉洁风险等多个维度,将主观评价转为客观举证。全部管理人员”一人一岗”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指标围绕集团年度目标层层分解。实施企业覆盖面100%,对231人次予以降级、降职、调离、免职处理,调整退出人员占管理人员总数的14.45%。

值得注意的是,该集团实行考核等级强制分布,最低等级人员占比不低于职工人数的1%。这一做法在改革初期有助于打破”老好人”文化、激活组织活力,但与《指引》“禁止简单按照固定比例划定末等人员”的要求存在张力。强制分布可以作为发现问题的线索,但不能作为认定的唯一依据。当强制分布与32种具体情形叠加使用时,前者提供预警信号,后者提供认定依据,二者形成互补而非替代关系。

痛点回应:这一案例回应的是”认定依据从何处来”的问题。许多企业不敢动、不愿动,根源在于缺乏可举证的认定标准。32种具体情形将”末等”从模糊的感觉转化为清晰的清单,既防范”动错人”,也为组织决策提供制度护城河。

三、 联动机制层:将考核结果与进退留转刚性挂钩

考核与认定若不能导向实质性的人事调整,制度便陷入空转。联动机制的核心,是切断缓冲带,使考核结果直接触发组织行为。中煤集团的实践,在联动机制层提供了样本。

中煤集团各级子企业实现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全覆盖。2023年,管理人员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比例达到8.97%。这一比例的背后,是平均浮动薪酬占比超过80%、与企业考核结果刚性挂钩的薪酬结构,以及差异化设置的考核指标体系。针对生产销售、科研设计、综合服务、战略培育等不同类型企业,集团分别设置适配的考核维度,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导致的失真。

在契约目标上,中煤集团实施”摸高”机制,对触发”双70”条款(即年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或契约目标完成率低于70%)的人员予以调整退出。这一机制将任期制契约化的刚性约束落到实处,使”能下”不再是例外,而是契约履行的自然结果。

痛点回应:这一案例回应的是”考核结果向何处去”的问题。许多企业的考核结果仅与奖金挂钩,与岗位调整脱节,导致”考用两张皮”。中煤集团以契约化切断缓冲带,使考核结果直接触发进退留转,避免了制度空转。

四、 合规风险提示

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既是管理行为,也是法律行为。2026年国资委数字化穿透监管平台全域上线,自动抓取全级次企业考核档案、薪酬发放凭证、干部任免台账,合规风险从”事后追责”前移至”实时监测”。以下三类风险,需引起高度重视。

1、法律合规风险

程序混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是两个不同概念:前者是岗位调整,后者可能导向劳动合同解除。若将二者混同,跳过培训或调岗前置程序直接解除,将构成违法解除。

 契约条款合法性边界:“双70”等契约化安排,需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且指标设定需合理可达成。若指标明显超出行业平均水平或历史业绩,被认定为”变相逼迫离职”,契约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强制分布的法律风险:《指引》明确禁止简单按照固定比例划定末等人员。若企业仅以强制分布结果作为调整依据,缺乏具体情形支撑,在劳动争议中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2、程序合规风险

民主程序缺失风险: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未经民主程序的制度,不能作为调整依据。

证据链不完整风险: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完整证据链应包含六组材料:考核制度及公示记录、考核结果及确认记录、培训或调岗记录、再次考核结果、工会意见、送达凭证。任何一环缺失,均可能导致举证不能。

送达程序风险:调整决定、培训通知、解除通知等法律文书,须依法送达。送达方式、送达时间、签收记录均需留痕。

3、劳动争议风险

举证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违法解除赔偿风险:若调整或解除程序违法,用人单位须支付2N赔偿金。对于工龄较长的管理人员,赔偿金额可能显著高于调整本身的管理收益。

特殊群体保护:孕期女职工、工伤职工、临近退休人员等受法律特殊保护群体,不得适用不胜任退出。若涉及此类人员,须另行评估法律风险。

五、 结语:先找断点,再找参照

“一人一表一岗一考”与末等调整的联动,不是一项孤立的技术操作,而是三项制度改革深化的结构性支撑。它要求企业在三个层面同步发力:在运行工具层,使考核表真正反映岗位价值、形成过程闭环;在认定标准层,将主观评价转化为客观举证、防范”动错人”;在联动机制层,切断缓冲带、使结果刚性落地。

三家企业的实践,分别在这三个层面提供了参照。但参照不是模板。每家企业的治理结构、历史沿革、人员构成不同,断点位置也不同。有的断在工具层,考核表形同虚设;有的断在标准层,认定缺乏依据;有的断在联动层,结果悬在空中。

改革的深化,始于对自身断点的清醒认知,成于对政策边界的准确把握,终于对合规底线的敬畏坚守。国资委数字化穿透监管平台的上线,意味着合规不再是”事后补救”的事项,而是”事前嵌入”的基因。

治”空转”,需先找到齿轮咬合的断点;防”错动”,需先校准制度运行的参照。这或许是”一人一表一岗一考”与末等调整联动机制,给予当下国企改革最朴素的启示。

— — —

文 | 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

嘉伦国咨国企改革研究中心长期聚焦国资国企改革政策研究与管理咨询,为央企、省属国企提供三项制度改革、任期制契约化、末等调整与不胜任退出等领域的政策解读、方案设计、落地辅导服务。中心坚持政论观察路线,以专业严谨、稳重克制的风格,为改革实践提供可操作的智力支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22733 | 659313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好世界商业广场三层

京ICP备12018103号-3 | CopyRight 2006---2019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微信“扫一下”
微信号
jialun-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