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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激励的操作流程

浏览量:1538 发布时间:2019-07-10

根据《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激励需一般履行以下程序:

1、制订激励方案。激励方案应对激励员工条件、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出资方式、持股方式、股权分红、股权管理、股权流转及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等操作细节作出具体规定。

2、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激励方案。

3、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激励方案。

4、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和评估工作。

5、激励方案报逐级报国资主管部门批准。

6、具体实施及注意事项。

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从其目的来说,其与外部投资的方式有着本质的不同。比如采用增资的方式或国有股东转让股权的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在目前国有资产交易监督体质下,除非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的规定界定为“国家出资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主体对公司进行增资,否则与其他投资者参与公司增资或受让国有股东股权一样,需要进场交易。

最主要的雷区需要在改制时注意:《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规定:国有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企业集团内的员工持股企业输送利益。以上两个规定主要是防止国有企业资产的流失,在改制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7、办理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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