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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解读

浏览量:1359 发布时间:2019-05-08


为进一步深化省出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委依据国家收入分配有关政策,修订起草了《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 修订背景

一是原《湖北省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8号)文件发布已超过五年,有效期已满,需要新的管理办法进行衔接。

二是在深化企业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坚持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内部薪酬分配权和劳动用工权。同时也是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一项举措。

二、 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6章37条,与原办法相比主要修订增加了以下内容。

一是改革管理方式。将之前对省出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行全口径审核制管理,改为执行《办法》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即:省政府国资委对省出资企业集团本部(一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实行审核制,对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实行备案制的管理方式。

二是倡导分类对标。《办法》分别提出了划分为商业一、二类和特殊功能类的省出资企业,编制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时所应参照的指标,为职工工资总额按企业分类管理提出了思路。

三是控制本部增长。为避免企业本部自定过高薪酬,鼓励人才面向基层,明确了企业本部工资总额基数相对固定,本部人均工资达到省出资企业职平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工资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工资指导线下线。

四是明确调控方法。《办法》对企业如何调控工资总额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即:按照省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坚持“两低于”(职工工资总额增长应低于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合理合规增减职工工资总额。

五是增加单列管理。《办法》增加了可实行单列管理的职工工资范围,即:省委省政府或股东的奖励、激励分红、高端人才引进和政策性安置等,可在年度预算中单列。

六是探索周期管理。《办法》提出符合条件的省出资企业可申请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试点,并明确了周期制管理的编制要求和管理方法。

七是加强审计问责。《办法》明确将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列入省政府国资委财务决算审计和专项审计范围,对企业执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不力或违规的情况,明确了问责、追责、收回管理权限等规定。

八是确认委托管理。《办法》明确了少数承担特殊职能的省出资企业,因管理方式特殊,可以委托其业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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