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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职工安置问题的建议

浏览量:3902 发布时间:2019-10-10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涉及职工核心利益,是改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如果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做得好,充分考虑职工利益,混改工作的进展就顺利。与此相反,那些期望通过形式混改、假混改,或是害怕职工不满,回避拖延混改,或是不认真研究补偿安置方案,算计职工经济补偿的企业,职工不满意,势必影响混改进程,甚至容易引发群体性劳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出台和细化职工安置的统一配套政策,使二级、三级企业改制中有章可循。针对基层普遍反映,存在框框太多,审批太慢,反复审,审疲了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国企混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抢抓改革的窗口期,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国企改革任务。要高度重视职工安置问题在国企混改中的重要地位,目前职工安置实施意见原则上适用于集团整体混改,但对于二级、三级、四级企业职工安置有的基本套不上,应该尽快出台指导意见,使基层企业混改职工安置有基本的遵循。同时,对于基层单位报送的方案要及时批复和回复,决策及时,推动改革提速。

二、做好在职职工身份转化和补偿金标准工作。放宽在职职工转换身份的范围,确保经济补偿金及时足额到位,不与职工斤斤计较。做好职工与改制后企业的工作衔接,力争做到职工的补偿和改变身份后续工作有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一次性解决好职工安置问题,貌似一次性支出多一些,但是免除了后顾之忧,改革后的企业、员工都比较满意,这些成本和代价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

三、做好职工再培训,保护好能工巧匠。一方面要做好职工再培训。对于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职工,争取在混改后的企业进行转岗培训再就业;对于还具备学习能力、年纪较轻的职工,政府提供针对性培训,与改制后的企业签订委托培训合同,培训合格的,企业优先招聘使用;对于有各种发展需求的企业职工,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安排,减免学费进行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另一方面,要保护好能工巧匠。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传承,有许多具备工匠精神的老职工及其传帮带的弟子,扶持这部分职工创业,不仅将工匠技艺发扬光大还增加就业。当然,要关注国有企业职工发明的专利使用问题,对掌握技术的职工,按照法律合理安排和使用,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或“沉默”。

四、妥善解决混改企业领导人员制式转换以及老干部安置和管理问题。一些企业领导人员仍然存在“行政官员”的观念,思想一时还转不过弯来,今天还是市管干部,混改后就变成没有级别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年龄接近退休的企业领导人员,在参与制式转换进行职业经理人竞聘时,年龄上没有优势。目前,对不参与制式转换的企业领导人员如何安置,以及下一步的职务、待遇、薪酬等相关政策还不好把握。建议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制式转换的配套政策,对企业领导人员身份转换作出明确规定,使混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执行政策。

做好老干部工作对顺利推进国企混改至关重要。国资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作为混改工作中非国有控股企业离休干部的接管主体,面临繁重的工作任务。目前看,亟待解决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根据承接任务对国资系统老干部活动中心扩职能、增编制;二是做好活动、办公设备及服务车辆等硬件配备,明确相关运行费用的资金来源渠道;三是确定办公、活动场地;四是预提服务管理费,筹措医疗周转金。建议市委、市政府在加强老干部中心建设、增强中心力量方面给予支持。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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