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服务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

【嘉伦原创】内蒙古水权交易发展浅析

浏览量:987 发布时间:2021-10-08

一、内蒙古水权交易具有历史基础

在内蒙古学者整理出版的土默特地区契约文书中,有45件是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其中展示了清乾隆以来直至民国初期当地普遍的水权交易行为。蒙民通过私契的形式,采用租、典、佃的方式将水权转让给自内地移入的汉民使用,完成对水权的交易。

就本质而言,将水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行单独交易,晋陕两省自明万历以来就已经出现。蒙地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开始出现的水权交易契约文书,与山西介休乾隆三十四年(1769)买卖水权的官契内容一致,显示了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视为内地水权观念在蒙地的一种移植。从以土地为中心到以水为中心,凸显了明清以来北方区域社会日益强烈的水权观念。

二、内蒙古水权交易具有现实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严重缺水地区,水资源总量546亿m3,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耕地亩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水资源匮乏且时空分布极不均衡,。

内蒙古矿产资源富集,资源型产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要量不断增加,而水资源自然禀赋不足,造成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水资源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

根据国务院1987年批复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分配黄河耗水指标58.6亿平方米,该指标不能满足沿黄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积极地、自发地开始了以行业间水权转换为主的水权制度建设方面的尝试和探索。

三、内蒙古水权交易已开展试点工作

为破解水资源制约的瓶颈,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率先在黄河流域开展了盟市内水权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2014年,水利部将内蒙古自治区列入全国7个水权试点省份之一,重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建立健全水权交易中心、构建水权交易制度和探索相关改革。

依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河套灌区沈乌灌域试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分批次对水权试点节水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并组织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沈乌灌域节水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15. 86 亿元,衬砌骨干渠道 520 条、总长度893. 8 km;整治田间渠道3786. 6km,新建、改建渠系建筑物 13651 座、完成畦田改造面积 4. 36 万 hm 2 、实施滴灌面积 0. 85 万 hm 2 。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试点节水工程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a. 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效果明显。沈乌灌域灌溉水利用系数由工程实施前的 0. 377 6 提高到0. 5844,灌域总体节水能力达到 2. 52 亿 m 3 ,实现了预期节水目标。

b. 试点区域生态状况改善。地下水埋深处于合理区间,土壤盐渍化程度减轻,区域生态环境总体呈现改善的态势。

c. 试点灌域灌溉效率显著提高。田间灌溉用水保证率提高 8. 7%,亩均灌溉用时由 0. 77 h 缩短到 0. 66 h,灌溉效率提高 14. 3%。

四、内蒙古水权交易制度逐渐完善

内蒙古黄河干流水权试点开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规范管理,构建水权制度体系,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水权试点的核心工作来抓,立足区情水情实际,总结自治区盟市内水权转让经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办法。为促进水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盘活存量闲置取用水指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办法(试行)》;为促进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规范化,探索建立公开公正和规范有序的水权交易平台运作机制和方式,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为规范水权交易行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规则》;为明晰水权、产权,确权到户,在试点地区推行水资源管理权证和使用权证制度。

此外,在节水工程建设管理、水权交易平台运行管理等方面,还配套制定了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基本构建了水权转让制度体系,为水权试点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为细化充实国家水权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实例参考。

五、内蒙古水权交易平台搭建完成

内蒙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权水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自治区级水权交易平台——既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动自治区水权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全面提升自治区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水权中心作为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改革的业务支撑单位。服务自治区水利中心工作,以节约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以引导和推动水权合理流转为重点,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内蒙古水权中心运营自治区级水权交易平台。盘活存量,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严控增量,探索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等配套改革。建立并完善水权交易运作机制与规则体系。

六、内蒙古水权交易市场亮点频发

2019年12月30日,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与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政府在呼和浩特举行杭锦旗黄河南岸灌区排干再生水水权交易签约仪式。这是继内蒙古黄河干流跨盟市水权转让试点之后,内蒙古首次运用市场机制开展再生水水权交易的重要探索,也是内蒙古水权制度建设历程中又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杭锦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北部,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不均,用水结构不合理,用水效率偏低,是全旗水资源开发利用面临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优化配置全旗水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鄂尔多斯市黄河南岸灌区排干水污染黄河,以及当地工业项目用水不协调不充分的矛盾问题,该旗本着坚持优先配置中水、再生水、非常规水的原则,2019年,杭锦旗水利局积极探索,多方考察,提出了《杭锦旗优化配置水资源指导意见》《杭锦旗沿黄灌区水权交易实施细则》,由当地工业园区用水企业投资,将杭锦旗沿黄灌区排出的不合格水通过处理后进行再生利用,将处理生产的水转让给当地工业园区用水企业。委托内蒙古水权收储中心有限公司水权交易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配置给鄂尔多斯市杭锦旗新杭能源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以解决工业企业水资源需求问题,本次配置再生水指标300立方米,并以此交易作为试点,先期启动。

七、内蒙古水权交易存在问题

内蒙古水权交易市场仍存在市场化程度不足的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规定,水权收储价格、转让价格均为事前核定价格,非市场化定价,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市场化程度低。

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干预水权转换价格较重,在内蒙古自治区跨盟市水权转换价格中没有考虑水权转换收益问题,将水权转换收益视为财产性收益意识不足

申明:本文为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原创|作者:王敬章,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22733 | 659313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好世界商业广场三层

京ICP备12018103号-3 | CopyRight 2006---2019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欢迎咨询 010-659227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咨询顾问   培训顾问  

微信“扫一下”
微信号
jialun-consul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