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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沿】福建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黄莼:积极谋划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浏览量:538 发布时间:2023-05-10

3家省属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典型案例,10家省属企业跻身“中国500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加到21家,18家省属企业全面实现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三年来,福建省国资国企把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创新“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工作法,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圆满完成“三年行动”82项改革任务、107项量化指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福建省国资国企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在总结“三年行动”实践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谋划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强化产业控制力、科技创新力、安全支撑力,充分发挥改革开放前沿省份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高的目标要求,切实深化国企改革。

以更高站位优化布局

增强产业引领力

一是加快发展“四大经济”。引导所出资企业集中资源做强主业实业,谋划实施一批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项目,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资产比重提升至15%。

二是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升主导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培育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业。

三是加大资源资产整合力度。推动现有产业链资源整合组建新的企业集团,逐步实现每家企业集团资产规模均达到100亿元以上目标。实施上下游垂直整合、同类业务专业化横向整合,引导企业加快清理退出低效无效资产,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板块专业化程度。

以更实举措抓好项目

增强发展带动力

一是抓好项目对接落地。深化与央企、地方国企的项目对接合作,加快落地一批具有全局性、引领性、支撑性的大项目好项目,力争年度投资增速超过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争取“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7500亿元。其中,现代基础设施42%、工业及相关制造业40%,现代服务业18%。

二是抓实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一批对优化供给结构起关键作用的项目加快建成投产,特别是中沙古雷乙烯、晋华集成电路、厦钨海璟基地锂离子电池,以及抽水蓄能、海上风电、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机场、引调水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配套项目实施,形成对全省投资的有效拉动。

三是抓牢生产要素保障。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到“要素跟着项目走”,深化政银企合作,引导集聚更多金融资源支持项目建设。争取国家和省里支持,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大盘子,强化战略性资源获取能力,努力获取海上风电等新能源优质项目资源。

以更大力度改革创新

增强发展驱动力

一是拓展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成果。总结提炼“三年行动”好的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促进国企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具有福建特色的“八闽综改行动”,抓好32家企业改革试点,着力打造一批国企改革的福建样板。

二是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推动压缩管理层级。运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骨干员工持股、项目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手段,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导企业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替代性科技攻关,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专精特新企业。力争实现研发投入年均增长不低于20%、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5%,努力在科技自立自强中发挥引领作用,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

以更强担当服务大局

增强国资影响力

一是强化现代交通功能保障。优化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成福厦高铁等一批重大项目,形成福厦一小时交通圈,在福州都市圈、厦漳泉都市圈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力争“十四五”期间,高速公路总里程达6300公里,铁路运营总里程达5000公里,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省75%以上。

二是优化能源水利服务保障。充分履行国资国企社会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着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加强电煤、气源对接调度,全力做好天然气、民生用水、电力保供稳价和向金门供水工作。到2025年底,预计省属企业电力装机容量1784.24万千瓦时,其中新能源装机容量占43.78%。

三是深化推进乡村振兴。主动融入闽西革命老区苏区等全省区域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助力实现乡村振兴目标。

以更严要求强化监管

增强国企抗风险能力

一是强化出资人监管。抓好外部董事、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和首席合规官三支监管队伍建设,紧盯企业投资规划、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考核分配、财务资金等关键业务和环节,做深做细业务监督。着力提升审计监督效能,推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二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管。引导所出资企业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加强企业财务、内审、风控、监察巡察等各类监管协同,完善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资产评估、党委会研究等决策前置程序,综合运用内控合规体系、内审体系,加强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管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增强追责制度和规定刚性约束,完善违规追责形态,突出追责重点,加大对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产权交易、合作伙伴选择、资金资产管理等重点环节违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各类风险防得住、控得稳,保障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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