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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伦原创】中长期激励案例分享——海康威视项目跟投

浏览量:3043 发布时间:2022-01-14

目前,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分红和股权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2019年,国资委在(国资产权【2019】653号)《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中,对上述三种形态的国有企业进行了综合说明后,提出:“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项目跟投、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注重发挥好非物质激励的积极作用,系统提升正向激励的综合效果”。

2018年9月1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召开科技型“双百企业”现场交流会。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讲话中提出,要学习对标海康威视等先进企业经验,建立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海康威视先后实施了员工持股和项目跟投等机制,吸引了大批高端人才。

(一)海康威视基本情况

海康威视成立于2011年11月,由中国电科第52研究所下属的浙江海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自然人龚虹嘉分别出资255万元、245万元,以国有股比51%、自然人股比49%的混合所有制形式设立。

海康威视拥有视音频编解码、视频图像处理、视音频数据存储等核心技术,及云计算、大数据、深度学习等前瞻技术,针对公安、交通、司法、文教卫、金融、能源和智能楼宇等众多行业提供专业的细分产品、IVM智能可视化管理解决方案和大数据服务。

海康威视从成立之初,仅有来自52所的28位员工,至今已发展成为在全球员工超过26000人,其中研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超13000人的国际领先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海康威视在激励约束机制实践中自有其一套逻辑和方法,项目跟投就是其中之一。

(二)海康威视项目跟投

1、项目跟投概况

海康威视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方式开展项目跟投,由海康威视持股60%占控股地位,跟投员工通过跟投平台持股40%。目前共计6家跟投项目子公司:

跟投项目子公司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2日

8000万

武汉海康存储技术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7日

10000万

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6日

10000万

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7月8日

23000万

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15000

杭州萤石网络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10000

2、项目跟投业务范围

海康威视项目跟投业务范围为创新业务。创新业务是指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较高风险和不确定性,但需要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探索,以便公司适时进入新领域的业务,实现公司持续发展需要。

目前公司已经投资并在持续亏损,需要进一步投入的业务,可以作为创新业务。

目前与公司所在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可以作为创新业务,允许公司和A计划进行探索性的投资,以便加强对该等业务的关注和研究。

海康威视及其子公司现有的,已较为成熟的、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的业务,不纳入创新业务范围。

3、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分配

公司投资设立的创新业务子公司,公司持有60%的股权,保持控股地位,员工跟投平台跟投40%的股权。

4、跟投对象

根据跟投对象的不同,员工跟投计划分为A计划和B计划。A计划,系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组成,强制跟投各类创新业务,确保海康威视核心员工与公司创新业务牢牢绑定,形成共创共担的业务平台;B计划,系由创新业务子公司核心员工且是全职员工组成,参与跟投某一特定创新业务,旨在进一步激发创新业务子公司员工的创造性和拼搏精神,建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行业惯例的高风险和高回报的人才吸引、人才管理模式。公司对创新业务子公司的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不做任何保证或担保。

5、出资方式

跟投方案根据跟投员工是否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分为:出资跟投和非出资跟投。

出资跟投是指经公司认可的核心员工,基于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跟投平台投资创新业务子公司并拥有相应的股权份额。非出资跟投是指经公司认可的核心员工,在未缴纳出资的情况下,平台指定主体将跟投平台的股权增值权授予员工。股权增值权主要授予M2、P2层级及以上的核心员工,股权增值权可以将跟投方案覆盖到更多员工,均衡公司的价值分配体系。非出资跟投获得的股权增值权在符合公司相应规则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出资跟投。

6、锁定期

不论是持有跟投平台的股权或增值权,参加跟投的员工原则上应在公司和/或子公司工作不少于5年(自员工参加跟投之日起算)。

7、跟投的退出机制

不论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股权,创新业务子公司跟投平台的股权或增值权原则上只能由公司或子公司员工持有。不论何种原因(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退休及执委会同意的例外情况除外),一旦员工与公司或子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该员工所持有的跟投平台股权或增值权即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转让给平台指定的主体。

整体回购,对于员工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或增值权,公司可以决定进行整体回购,整体回购可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分次分批完成。第三十条整体回购时,股权转让价按照公允价格。

如创新业务子公司发展壮大,并符合独立上市的条件的,优先考虑及支持其上市。

申明:本文为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作者:安忠梅),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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