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服务国企的综合性管理咨询机构

【政策速递】河北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做好我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策速递】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保障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政策速递】福建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改革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策速递】广东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国有企业创造力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政策速递】湖南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精神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结合实际,现就改革我省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政策速递】上海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本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本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本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作出了部署。

【政策速递】天津市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9〕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的具体举措,是在遵循企业经营管理一般规律、紧密结合我市国企管理实际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国企工资分配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家要求的进一步强化和细化。

【政策速递】山东省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进一步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依法落实董事会的工资分配管理权。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盈利水平高、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规范的国有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政策速递】安徽省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暂行办法

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完善国有企业财务约束机制,是落实和规范国有企业财务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依法理财、提高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通过不断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部财务监督与内部财务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把国有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政策速递】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

《湖北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出资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鄂国资规〔2011〕8号)同时废止。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5922733 | 659313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好世界商业广场三层

京ICP备12018103号-3 | CopyRight 2006---2019 中美嘉伦国际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欢迎咨询 010-659227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咨询顾问   培训顾问  

微信“扫一下”
微信号
jialun-consulting